《浙江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港口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省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
为加强我省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
办发〔
2018〕4号)精神,我厅组织省
海港集团
制定
了《浙江省
港口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
港口
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一、
制定
背景
2015年省委
、
省政府作出了整合全省沿海港口及有关涉海涉港资源和平台决定。
2016年底,浙江省海港集团完成了浙江省内港口资源的整合,聚集了浙江省内绝大多数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原《评价条件》
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
一是
原省海港集团内的人员评价在
多
部门进行
:
原宁波地域内的港口机械、港口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宁波市经委的机械和电气高评委评审;原宁波地域内的港口航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宁波市城乡建委的建筑工程评审;省内其他大市的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交通厅的交通工程评审(占省海港集团内部人员的
20%左右)。
二是
评价类别分类、内容、条件与港口工程的工作实际脱节,评价的重点与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重点相距较大。
三是
原《评价条件》
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奖项、荣誉、课题项目为标准
,
不适应企业用人标准的变化。
四是
原《评价条件》
中,
能力业绩评价处于
“空转”状态,反而强化了学历、资历和论文等硬性条件
,
在大学扩招和论文刊物泛滥的当前,已经不能很好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水平。
以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进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体系革新,进一步改进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是职称制度自身完善的必然要求
。
二、
制定
《方案》和《评价条件》
的主要原则
(一)落实发展理念。
聚焦人才强省、海洋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
“人才强企”战略,大力推进新时期港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发挥职称评聘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推进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与全省海洋港口发展深度融合。
(二)注重以用为本
。
强化用人主体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自主权,
以单位的用人需求为基础,
健全职称评聘组织管理,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地协调统一。
(三)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把握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工作性质专业技术人员特点,
注重量化考核指标设计,加大评价刚性比重,减少主观人为因素,
精准施策、分类评价。
(四)
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港口工程专业人才成长和港口事业发展规律,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
”
。
(五)服务
“强省”战略。
港口工程专业职称改革是浙江全面落实人才强省工作导向、全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创新,集聚天下英才,加快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加快实现
“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重要保障。
建立与海洋港口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机制,激发港口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促进海洋港口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方案》和《评价条件》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评价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
港口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港口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港口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则共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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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突出各类人才评价重点。
结合行业的特点,将港口工程专业分为港口航道、港口机械、港口电气三个细分专业,并将每个专业按设计规划、制造建造、运行技改三类不同工作性质进行工作业绩考评,量化了我省港口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条件
,
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评价体系,加大了刚性比重,减少了主观人为因素,更科学地为各类港口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提供
了
可靠依据。
(二)
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
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强制评价条件,根据设计规划、制造建造、运行技改三类不同工作性质,降低论文占评分的比重
;
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使用和维护制度、运行标准化规定、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注重评价专业成果质量、创造的经济价值和对港口科技发展实际贡献。
(三)强化以用为本。
坚持评用结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际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专业技术的运用更加协调统一。从事港口工程运行、技改、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再将外语、计算机作为强制评价条件。
(四)创新评价制度。
取消了破格申报的说法,取得标志性业绩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打破了学历和资历的限制,即符合
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
的申报人员,可申报港口工程高级工程师的评审。
(五)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在评价条件中则充分反映了运行技改类港口工程人员实际工作业绩情况,也反映了港口企业港口工程人才培养的方向。通过工程业绩、科研、获奖、专利、标准、编写的规章、制度、培训教材等多个方面来评价。加大了完成项目重要性的得分比重,同时对生产一线人员的项目数量进行了充分考虑,既鼓励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又鼓励港口工程技术人员坚守生产一线,确保港口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为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同时我们响应改革意见,强调科研项目、专利、新技术推广、技改等业绩都要取得实效。